>CEFR标准等级 欧洲委员会在2001年11月制定并通过一套有关语言学习、掌握与运用能力的基础框架性标准(英语: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: Learning, Teaching, Assessment,常简称CEFR)。其旨在为欧洲语言在评量架构、教学指引、考试出题与教材编修等相关事项上提供建设性的基准。对于政治与教育意义而言,其可用来评估语言学习者在所学语言的成就,同时也给予教育评估方针,并将语言程度所应具备的能力分成A1到C2六个等级,含听、说、读、写四项技能分级界定。CEFR受到各国政府、法人单位与学术机构的普遍认可。 欧洲共同语言参考框架将学习者划分为三等六级,并指出每一级学习者在听说读写方面应具有的能力。在实践中,各国往往又根据实际需要,在共同语言能力量表的基础上,进一步细化等级,即在A2和B1间、B1和B2间、B2和C1间增设A2+、B1+、B2+三个等级,将语言能力分为平衡的九个等级。 |